“医疗机构执业绝不允许违规操作,嘉定区上海众泰医院、虹口区上海申光门诊部、上海弘安中医门诊部等3家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累计积分12分,踩过‘黄线’,年底校验将受到‘暂缓校验’处罚”(具体见相关链接)。这是上海市卫生局于今日(23日)上午通报2007年上半年对全市医疗机构监管情况所披露的消息。
据悉,为进一步加大医疗市场监管,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不受侵害,市卫生局专门制定了《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不良积分办法》)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自该《不良积分办法》实施半年以来,全市卫生监督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,半年中有部分医疗机构因涉及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。
从上半年度查处违规行为被记分情况分析,被查处的医疗机构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5.8%。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占33%,其中三级医院占2.75%,二级医院占12.71%,一级医院占13.06%,内部医疗机构占4.47%;民营医疗机构占67%,其中民营医院占20.62%,门诊部占39.52%,诊所占6.87%。医疗机构被查处记分的主要原因依次为: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合要求被记分的,占被记分总数的15.9%;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规定,使用未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内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,占被记分总数的13.9%;未经批准,擅自在本市或外省市发布医疗广告的占10.6%,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占10.6%;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、诊疗规范、技术操作规范、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占9.5%。对社会造成影响恶劣的行为如以雇佣“医托”,以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被记分5次。其中一次性记分分值最高的为6分,主要涉及以雇佣“医托”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、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、医疗器械、消毒剂、消毒器械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、过期、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等不良执业行为。
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强调指出,医疗机构执业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危,凡发生违规行为,一律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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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》对医疗机构“年检”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考评依据。市卫生局在去年出台的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》中规定,医疗机构床位不满100张的每年校验一次;床位在100张以上的,每3年校验一次。校验时,根据医疗机构的执业表现作出:通过校验、暂缓校验、不予通过校验。《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》制定实施后,对医疗机构的校验提供了详细、具体的校验标准:
——凡是医疗机构校验期为一年的,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12分的,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,给予1-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;其积分超过18分的,或者在暂缓校验期内,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累计超6分的,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,注销其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(未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,暂缓校验期内按规定不得执业)。
——凡是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,其某一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12分的,或者其3年记分累积超过36分的,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,将给予1-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;其某一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,或者其3年记分累积超过54分的,或在暂缓校验期内,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6分的,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,注销其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
(君合医疗转载) |